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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这件案子,黑衣男遭三拳袭胸后反戳致人死亡。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大家讨论得非常激烈。我个人认为应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第一,黑衣男只身赴会,一个人面对一群人,虽事先藏有剪刀,但并无杀人预谋和明确的杀人目标。对剪刀的认定,应判定“防身”为主观目的。
第二,白衣男是挑头之人,他主动示意黑衣男过来谈话。这个时候要注意白衣男搂脖子的动作。这个动作的控制欲和压迫感非常强烈。这会让黑衣男陷入到一群人的围猎之中。从搂脖子开始,黑衣男的防卫意图就已经产生。而且我认为,黑衣男的防卫意图是在明显的围猎危险下产生的,是合理的。
第三,白衣男出头意图明显,他搂住黑衣男,在围猎形成之时,连续三次出拳轰胸。这个时候,理应代入到黑衣男的情境思考问题。被打的黑衣男,面对的绝不是三拳威胁,而是白衣男的拳头示范,有可能被一群人效仿,进而变成群殴!判断现场态势,绝不是一对一的对等情境,而是三拳之后有可能遭至一群人更加严重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威胁。这个时候,如果仅以拳还拳根本不可能阻止侵害。所以,被逼无奈,黑衣男动手了。
第四,黑衣男一刀反戳后,马上后撤,并示意不要靠近。局面刚好形成一对多。这恰恰证明,黑衣男面临的威胁是群体性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
所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并不是说,一群人没有凶器,就不会对黑衣男构成生命威胁。事情恰恰相反,都是喝了酒的人,神志都不理智。随手拿起一个板凳,都能把人砸晕。
本案中,黑衣男为了制止人身侵害,在寡不敌众的情形下,选择反戳挑头之人,是逼不得已的自卫行为。而且,对方先轰胸、围猎、多对一,手段明显过激。这个时候,让黑衣男礼貌性地回一拳,是可笑而理想化的。这个时候,认定黑衣男可以预判反戳会出人命,也是理想化的。总之,我认为,此案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件,应认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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